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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女大学生半数遭严重歧视 委员建议完善法规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叶晓楠   2008年03月07日 09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就业歧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医科大学校长唐建武说,近年来,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2007年,我们对13所高校的745名女大学生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47.8%的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遭遇到了“很严重”或“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因此,保证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政府、社会、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都必须付出努力,形成五位一体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他建议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应制定促进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对就业歧视性行为和单位,可判处赔偿金和惩罚金。还可采取纳入诚信档案、公布企业名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和警戒。此外,还应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由社会、单位、个人三方承担,以减轻用人单位成本,增强其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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