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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33年强奸罪名的冤与痛
      来源:兰州晨报   2008年03月07日 09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强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的1月29日是一个云开雾散、重见天日的好日子,老唐背了三十多年的“强奸”罪名终于被彻底洗刷一清。但33年身背“黑锅”,屈辱的记忆和心底的裂痕却再也无法抹去———

  33年的“强奸”罪名

  2月29日上午,当太阳刚刚爬上山头时,瓜州城南,蓝天白云与看上去似在眼前的雪山交会,初春暖意盎然。距县城近20公里的该县南岔镇九南村二组村南的一块耕地里,斜阳钻过几棵高大的白杨树,陪伴着一位老农打理耕地,这位老农就是本文的主人公唐兴发。

  64岁的唐兴发得知记者来意,收起锄头蹲在田埂上沉默不语,他不愿回首33年前那段痛苦的回忆,不愿重提33年来为之所受的屈辱,一个劲地说:“我不想再提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了,再说,一肚子的委屈,说多了对有关部门有影响。”

  记者再三恳求,老人才答应到家中聊聊。

  老唐夫妇一家共6口人的居所是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普通民房,儿子一家在外打工,偌大的院落中显得异常寂寥。坐南向北的一间屋子里,老伴马登芳正在生炉子,破败的屋子里除了一台25寸彩电,再找不到像样的东西。摆放电视的桌子上,一本由詹姆斯·艾伦和拿破仑·西尔原著、刘津编译的《人性的优点全集》中夹着一副老花镜。老唐说:“我不识字,老伴是那时候的正牌初中生,这本书是老伴最喜欢看的书,老伴常常给我讲书中的道理。”

  不幸的是,他的遭遇和人性的优点没有丝毫的关系。老唐诉说他半辈子的辛酸往事,却和人性的弱点不无牵连。

  “1975年,当时我是安西县南岔公社(现瓜州县南岔乡政府)内部食堂的炊事员,有时因工作关系不能回家,便住宿舍。当年3月26日晚9点多钟,公社管理员到宿舍找我,说是安西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带着两名民警在值班室等我。我被他们带到公安局才知道,是公社卫生院的一名女护士前一天状告我强奸了她。他们连夜审讯我,我因为害怕,不得不在他们的引诱下承认了所谓的强奸。”唐兴发说,他被拘留后,经当时的酒泉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以“强奸罪”执行逮捕时,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但最终他还是被送进大牢关了18个月,直到1976年9月下旬才被解除管制释放。

  释放的仅仅是他的身体,而强奸犯的帽子却像不见影子的箍子,牢牢禁锢着他的身心,使他度日如年,老唐说,他的心似乎还在监牢,被整整关押了33年!

  为不该看见的一幕“埋单”

  采访唐兴发老人当年的一些老同事和街坊邻居时,提起唐兴发和他的遭遇,听到的基本上是同一个声音,大家认为唐兴发一生为人不错,遭遇不公。当年与唐兴发共事过的一位老干部说,唐兴发从部队复员后工作勤奋,为人忠厚,这是单位同事和乡邻们都有目共睹的事,说老唐强奸了那个女护士,打死他也不相信。唐兴发的老伴马登芳是那个年代方圆几里地女性中少有的正牌初中生,在生产队担任了22年的会计,为人知书达理,看过不少书籍,在村子里有极好的口碑。马登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插话说:“我们是1969年结婚的,1970年生下了长子,1973年生了女儿,唐兴发是什么样的人,我再了解不过了,说他在那个时候强奸女人,那是缺失人性者的胡言乱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唐兴发1964年3月入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坦克兵,1967年入党,其间担任过班长,还被授予“五好战士”荣誉称号,1969年3月退伍后先后担任南岔公社九南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1973年9月被安西县南岔公社招聘为内部食堂炊事员,一年实习期满后转为正式职工。在老唐的家中,记者看到了他保存完好的毛主席纪念像章和两张证件。一张证件是国防部1969年3月5日颁发给他的退伍军人证明书,一张是兰州军区1968年2月24日颁发给他的“五好战士”荣誉证。

  可是,一个有着红色背景和好口碑的职工,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成为强奸犯呢?

  “那个时候,公社和乡卫生院只隔了一道墙,卫生院员工和公社干部职工都在公社内部食堂就餐,我和那个活泼开朗的女护士也算熟人,被那个女人诬告后,我曾无数次反省过自己的言行,想想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得罪了她。直到出狱前后才想起两件事情来,也只有这两件事才能与自己的遭遇有关系。”唐兴发在分析其当年遭遇诬告的原因时说:“那段时间,那个女人到食堂买饭不带饭票和菜票,我不知道这个女人有什么特殊背景而向她索要欠票是常有的事,时间长了多多少少有些得罪她。另外就是因为我看见了不该看的事情。1975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我像往常一样给公社某领导的办公室里送开水,推开门时看见那位领导和那个女护士行为不雅。我装作没有看见,放下水壶就出门了,几天后便被诬告。”

  记者了解到,老唐所说的那个女护士毕业于张掖卫校,姓马,当时在南岔公社各机关单位可谓无人不知。直到记者采访时,提起这个女人,瓜州县仍有不少人听说过其人其事。据了解,马某退休后搬出瓜州,不知去向。

  妻子上访,丈夫在18个月冤狱后被释放

  记者在老唐家采访时,他的老伴马登芳很少插话,而在老唐偶尔说出一些牢骚话时,她便立即进行阻止。33年前丈夫被公开拘留时的情景,是马登芳心头永远的伤痕。“那年4月初,听说政府要召开群众大会拘留唐兴发等人,我便跑到公社去看,参加大会的机关职工和群众有上百人,老唐是在一声高过一声的‘强奸犯’等斥责声中被押走的。”唐兴发说:“我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我被拘留时就多次喊冤。就在那次大会上,我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会后便被关进了监狱。”

  老唐告诉记者,1976年9月下旬,他被解除管制释放后才知道,他的释放与老伴的上访有关。在老唐家中,保存着一张邮戳日期为1976年8月的牛皮纸信封,上写“安西县南岔公社九南大队二队马登芳收”字样,下有红色铅印的“中国共产党酒泉地区委员会组织部缄”字样。老唐说:“这是老伴当时向酒泉地委反映情况后收到回信的信封,后来我每次上访时都带着它。”马登芳告诉记者:“我和老唐的一些同事及乡邻们都不相信老唐强奸人的事,我了解到情况后便向酒泉地委等有关部门上访,酒泉地委的回信中是一张便函,大致内容是答应调查处理。收到回信一个多月后,老唐被释放,但没有任何答复。”

  18个月的牢狱生活中所受的折磨和30多年所背负的重担,不仅仅是唐兴发一个人。一家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蒙冤33年,重压之下抗争过也动过“歪念”

  那年被拘留时,唐兴发的儿子刚满5岁,女儿2岁。在那个挣工分养家的年代,妻子既要忍受丈夫蒙冤的屈辱,又要带着一双儿女挣工分,吃尽了苦头。

  “18个月,度日如年啊!”唐兴发的妻子马登芳回忆往事时低语。而在唐兴发被释放回家后,他本人的思想在申冤与否之间徘徊,夫妻二人、甚至双方的亲人都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中艰难地煎熬。儿女懂事后,从别人的风言风语中知道了父亲的那条罪名。那条罪名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压在一家人的心中,一压就是30多年,唐兴发既要在别人的唾液中为一家人的生计挣扎,还要接受儿女或明或暗的抱怨和记恨,最让他感到难以承受的,是儿女和亲人整日沉默不语的尴尬。“孩子们在外受到别人的欺侮痛哭是常有的事,几十年了,一家人根本没有开心地笑过,这样度日如年的生活一过就是33年啊!”他曾不断抗争过,又因一次次的碰壁而心灰意冷,甚至动过“歪念”。

  唐兴发说:“被释放后的那年,我曾多次到安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我平反昭雪,但没有人理睬。此后,直到2005年前的20年里,我灰心了。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一双子女还小,我不想因为我的上访而让他们的心理受到影响;另外就是我对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再信任,外出上访又受经济条件限制。但我又不甘心,我想等子女们长大成人后用我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件事。因此,我在出狱后就准备好了雷管,这种心思一直到3年前还有。”

  其间,老唐多次寻找那个祸害了他一生的女人,有3次虽然见到了人,但对方一见他就藏起来,后来就再也没有见到那个女人。

  老唐回忆:“2005年,我和一位老干部偶然相遇,当他知道了我的积怨和那种心思后,用当前的好政策、好形势劝解我、鼓励我,劝我通过上访等正当渠道解决。我考虑到他说得有道理,加之儿女们都大了,所以继续上访。”

  2005年6月10日开始,唐兴发向安西县公安局递交申诉材料,并提出了索赔26000元的请求。

  2005年9月15日,安西县公安局以(2005)第7号文件书面答复唐兴发称:“1975年公安机关行使权利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规范的法定程序,我局现在无法确认在当时的法制环境下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你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你在看守所被关押的问题在原始档案中已有记载证实,你通过信访形式行使你的权利是正当的,但你反映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应当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法制环境,不能简单地用现行法律去解释已处理的历史问题,对此你应消除怨气,正确对待。”

  唐兴发却无法“正确对待”,随后向酒泉市公安局申请复查。这次,他没有提出索赔请求,只是请求纠正错误、平反昭雪。2006年9月,酒泉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给予答复,主要内容与安西县公安局的答复如出一辙,称“表示理解和同情”,劝唐兴发“正确对待过去的事,调整心态、消除怨气、息诉罢访”。

  33年的屈辱给了唐兴发执著的力量,不论怎样,他决心要摘了头上的这顶“帽子”!在两年多时间里,唐兴发先后到安西县公安局政法委、人大、酒泉市公安局等单位上访6次,虽然个别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的态度让老唐气不打一处来,但他也隐隐约约从中看到了希望。

  永远的遗憾

  2008年1月,唐兴发第一次前往省公安厅反映情况,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信访负责人明确给予了答复,让他回家等候消息。1月10日,他再次把重新写好的材料递交到瓜州县公安局。

  今年1月29日是唐兴发一家人期盼了33年的一个日子,这天,瓜州县公安局的负责人一行带着3万元现金和大米、鱼、水果等慰问品来到唐兴发家中,并宣布了《瓜州县公安局关于对唐兴发信访案件的处理决定》。该《决定》称:2005年6月10日,我局接到唐兴发的信访材料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力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取当年有关案件材料详细审查,反复开会研究认为,唐兴发在1975年涉嫌强奸犯罪证据不足,仅凭报案人的检举材料对唐兴发审讯拘留并实施逮捕是错误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唐兴发涉嫌强奸一案,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向唐兴发赔礼道歉,妥善处理好此信访案件。有关负责人告诉唐兴发,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其补偿款7万元。

  33年的“黑锅”终于从背上卸了下来,唐兴发的眼泪当时就下来了。他立即打电话把这一喜讯告诉了远在深圳的女儿和在外打工的儿子。

  面对记者,唐兴发一个劲地感谢政府和公安部门,感谢所有为他的冤案昭雪付出努力的人。但当提起他上访期间的一些感受和最终的结果,他还是在无意间流露出对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拖沓的工作作风的不满,流露出他心底里的不少遗憾。现在虽然如愿以偿,然而老人心存不愿轻易透露的遗憾:“那个女人祸害了我半辈子,毁了我们一家人的幸福,难道就这样逍遥法外了吗?如果不是冤案,我的公职和党籍还在,也许我们一家就没有现在这样困难!”

  就瓜州县公安局对唐兴发案件的调查情况,记者在瓜州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到该县政法委采访时,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态度强硬地表示:我们不愿意任何人报道这件事,不愿接受采访,谁报道谁负责。

  遗憾,也许将伴随唐兴发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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