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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目的男子井下打死情人丈夫伪造矿难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8年03月10日 09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矿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法院网讯 为达到长期占有情人的目的,一男子在矿井下作业时,借故与情人丈夫发生口角,并将对方当场打死后,伪造成矿难事故。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郭中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5岁的郭中民,系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云雾村人。一年前,潘家忠外务工期间,郭中民便与潘的妻子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夏,潘返回家后,郭、万二人的关系一度中断。被告人郭中民认为潘成了二人的拌脚石,遂产生了杀害潘家忠的念头。

  2007年8月29日下午,二人同在胜利煤矿井下工作时,被告人郭中民借故与潘家忠发生争吵,并顺手操起一截木棒朝潘头部打去,潘家忠被打后便跑离现场,但被追赶上来的郭中民再度用木棒连续打击头部,结果潘家忠当场死亡。见潘家忠死后,郭中民将其尸体拖至货台上,造成潘家忠是被井里掉石头砸死的样子。经法医鉴定,潘家忠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中民为达到与他人之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持木棒将潘家忠打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中民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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