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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胡科刚   2008年03月10日 09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救助基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本报讯 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今年,日照市两级法院已筹集救助基金40万元,目前首批执行救助资金已投入使用。   近年来,急需赔偿金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针对这种情况,日照市两级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途径。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基金。   为保证资金来源稳定,每年年初由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从财政预算和民政救济款予以专项拨付,在法院设立专门账户,专项管理。并根据执行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从财政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基金、慈善捐助资金、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等方面予以追加。为使资金使用规范,严格审批制度,专款专用。每一笔救助款的发放都必须经由当事人申请、提交特困证明、办案人审查、执行局研究、分管领导同意的程序才能予以发放。   同时,法院每年向党委、政府和财政、民政部门汇报、通报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内设监察机构定期对执行救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同时将执行救助的条件、范围、要求以及申请的办法在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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