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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边接电话边听案”说明了什么?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贵峰   2008年03月10日 14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女审判员穿着红色羽绒服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更奇妙的是:原告正在作陈述时,审判长的手机也响了,他掏出手机通话近一分钟,原告几次抬头看到审判长根本没有听自己的陈述,于是“知趣”地停下来。这是一家媒体的记者日前在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看到的“怪象”。据了解,在当地一些县级法院,这种庭审怪象并不罕见。(1月4日人民图片网)

  读到这样的新闻,笔者不禁想起,此前许多法律界人士曾热烈讨论的一项立法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一条重要理由是,在时下许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一些案件当事人或者不遵守法庭秩序,咆哮公堂、阻挠审判,或者抗拒、拒不执行法庭的有关裁定、判决,法庭秩序以及建立在这种秩序基础上的法庭尊严,常常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不过现在看来,增设“藐视法庭罪”即使必要,其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应只是案件当事人,像法官这样的庭审主持、参与者同样不能例外。把法庭当作街头市井,随意着装旁若无人地边打手机边听案,甚至审判长亦不例外,其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情节无疑相当严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1年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说得很清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通过自己的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第1条),“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得以语言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第10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第31条)。

  可见,像西充县法院审判庭上出现的这些“怪象”,所藐视的其实不仅是其所端坐的法庭,也是案件当事人的必须受尊重的平等权利,更是法官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及法律公正本身。

  在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法官实际上是一种极具神圣品质的职业,而这种高贵的职业特性,又必然离不开高度自尊自律的人格来支撑和维系。但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的少数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如此崇高的职业形象,不仅诸如西充法院这样边打手机边审案的藐视法庭怪象“并不罕见”,就是贪赃枉法、作奸犯科等法官犯罪现象,也可以说是见怪不怪。在如此背景下,法官纷纷跌落尘埃乃至沉沦于利欲泥沼中难以自拔,法律及其代表的公正,又将指望借助谁来“降临尘世”呢?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显然,这种信仰首先必须是来自法律人尤其是法官的信仰,必须从“法庭内外的言行”、“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这样的细节处做起,否则,在一个法官带头藐视法庭的司法生态中,我们将不可能找到法治的出路,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也很难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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