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3月10日讯(记者 吴庠)律师能否在国家机关任职?公务员又能否兼任执业律师?根据《律师法》、《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不能”。
祁东县法制办主任伍某身为国家公务员,却同时兼任当地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经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举报,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获悉此事后,吊销了伍某的律师执业证。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去年底,一网友在红网发帖举报称,祁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伍某违规兼任执业律师,其律师证编号为180389110440,现执业于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
“身为一名公务员,应当把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更何况他还是祁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更应该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该网友在帖中称。
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以及《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款“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认为,伍某的行为显然已违反上述两条规定。
律师执业证已被收回
红网将相关情况转交后,得到了湖南省司法厅相关领导的重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经查,祁东县法制办主任伍某于2005年4月至2007年5月申请办理了律师执业证。伍某明知自己是国家公务员,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证条件,却隐瞒事实申请了律师执业证。
为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依法收回了伍某的律师执业证,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批评教育,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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