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司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
·
国务院机构改革序幕将启 金...
·
陈良宇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
·
万鄂湘委员:法院管辖超越行...
·
中国五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
田成平:农民工逾两亿 户籍...
·
李学举:我国现有8000多...
·
户籍立法何妨缓行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检、最高法提出改革司法...
·
司法部公布2007年国家司...
·
司法行政徽章启用(图)
·
河南省第二所女子监狱通过初...
·
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
·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
·
肖扬:不以司法效率换调解率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
·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
·
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
·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
·
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
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驾车“碰瓷”案件的司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
·
奸淫幼女犯罪客体及其既遂标准问题辨析
·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法律障碍解析
·
量刑基准实证研究
·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
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
十六国法制抉微
·
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
更多理论文章>>
陈铁雄代表:政府对“两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2008年03月12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两院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陈铁雄代表语:
希望通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公正审判并不现实。
法律赋予政府财权,政府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力。
法律赋予了政府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就有了干涉法院办案的权力。
一句话,对司法活动,政府不干预就是最大支持。
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导致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诉讼后果的,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从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
所有“民告官”行政案件,老百姓都可以自由选择法院审理,政府败诉率反而明显下降。
经济发展了,在财力允许、审批合法的前提下,改善司法机关办公条件,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的自豪感与法律威严。
无论是民营经济、民主政治,还是民生社会,都需要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都离不开风正气顺的法治环境加以保障。
政府对“两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访浙江省台州市市长陈铁雄代表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处理好政府与‘两院’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区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对‘两院’,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司法活动,不干预就是支持。”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台州市市长陈铁雄代表的这番发言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应本报记者之约,今天中午,陈铁雄就政府如何处理好与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发表了他的独特见解。
陈铁雄说,法治是建设台州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和“两院”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这种目标的一致性要求政府必须摆正位置,自觉处理好与“两院”的关系,支持“两院”开展工作。
陈铁雄说,政府要处理好与“两院”的关系,首先要区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与“两院”有着许多工作关系,希望通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公正审判并不现实。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法律赋予我们政府财权,政府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我们政府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力。同样道理,法律赋予了我们政府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就有了干涉法院办案的权力。一句话,对司法活动,政府不干预就是最大支持。
“台州创造的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台州经验’,现在已被最高法院制定为司法解释在全国施行。但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一制度试行过程中,台州市各级政府承受了多大压力。”陈铁雄举例说,为避免“本县法院审本县政府”之尴尬,2002年7月,台州市尝试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结果一年下来,被告为县政府的行政案件,政府败诉率为62.5%,为异地审判前的4.8倍。巨大压力之下,不少基层同志要求停止这一做法。但我们的态度是,对法院独立司法裁判,政府决不干预;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从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在我们的理解支持下,这一新做法不断完善。到2006年,所有“民告官”行政案件,老百姓都可以自由选择法院审理,政府败诉率反而明显下降。最高法院领导评价说,“台州经验”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突出问题。
“不该干的事不干,该我们政府干的事一定要创造条件、全力以赴地把它干好。”陈铁雄说,近年来,为支持“两院”公正司法,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不少改革创新:
为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台州市政府率全省之先作出部署,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普遍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导致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诉讼后果的,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这一做法从制度上保障了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既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获得了积极的实际效果。
为救援贫弱司法当事人,台州市在全国首创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制订颁布制度,市县两级财政拨出1千多万元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在全省经验推广会上,浙江省委领导评价说,台州市这一新机制将司法救助的主体扩大至公、检、法、司各部门,体现了救助主体上的创新;不仅落实了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而且对法律没有规定的6种情形也实施救助,体现了救助对象上的创新。
“近年来,台州市每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几乎都盖了新办公大楼,像温岭、玉环等地法院大楼建成别具一格的欧式风格,已成为当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陈铁雄自豪地说,经济发展了,在财力允许、审批合法的前提下,改善司法机关办公条件,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的自豪感与法律威严。
“政府正确处理好与‘两院’的关系,带来多赢局面。”陈铁雄说,近年来,台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步推进。2007年,台州人均GDP超3万元,财政总收入超200亿元。民营经济、民主政治、民生社会是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特征。归根结底,无论是民营经济、民主政治,还是民生社会,都需要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都离不开风正气顺的法治环境加以保障。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李江代表解析:三大调解联手演绎“和谐之作”
·
王明雯代表议案呼吁立法保护两亿多网民的隐私
·
王恒勤代表:司法警官教育争取“招生即招警”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
·
全国省级“两院”领导班子大力度调整
·
我国基层两院编制不足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
基层两院编制不足有缓解
·
中青报:监督法强化监督权,人大如何监督“一府两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