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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定《厦门市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3月12日 10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企业工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期,厦门市建管局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 《 厦门市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开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施工承包企业在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将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作为工资保证金存入专户。二是实施差别待遇。企业具体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根据企业信誉以及以往工资支付情况分为四个档次缴交。三是保证金的管理。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当企业在工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被用于支付其招用劳动者工资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等额工资保证金。四是保证金的使用。企业未依法按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从企业所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中划拨款项,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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