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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毛主席蜡像 律师认为属侵犯名誉权
      来源:重庆晚报   2008年03月12日 11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名誉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新重庆网3月12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 给毛主席蜡像点烟、把香蕉放在蜡像嘴边——这是发生在渣滓洞景区外“伟人怀念馆”的情景。律师认为,此举可能侵犯伟人名誉权。昨日,该馆已经停止照相。

  据了解,该馆的老板姓毛,2006年4月在渣滓洞景区大门的右边,租了间房子,建成伟人怀念馆,塑造了毛主席蜡像,供游客拍照留影,并收取费用:自己拿相机拍摄3元一次,服务员帮忙拍摄则要15元。有的游人为了达到各种各样的留影目的,搬上各种道具,做出滑稽可笑的场景。“这样恶搞,有损伟人形象。商家为了赚钱,开发伟人‘钱力’,相关部门应该来管管。”市民张鹏提出抗议。

  昨日,记者将张鹏的意见转达到该景区管理单位。自称是副总经理的王石庆称,他们已经在调查此事,没有发现严重的恶搞现象,但给蜡像点烟等行为确实有不恭不敬之嫌。昨日下午,他们勒令停止在该怀念馆照相。据悉,他们已经着手制定相关管理规范,今日将在景区发布。

  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伟人肖像权、名誉权?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侯国跃律师表示,因为毛主席已经逝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经没有肖像权了。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肖像已经是一种公共财富,是可以与之拍照,适当利用。但如果游人恶搞过分,则有损、有辱伟人形象,损害到其名誉的话,就侵犯了其名誉权,他的近亲属可向致害人提出索赔,并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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