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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地位首次明确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丁国锋   2008年03月13日 09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社区矫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公检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十部门共同出台并实施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该办法也成为全国首部全方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省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其中,社区矫正“三支工作队伍”的性质地位在办法中第一次得以明确。

  该办法共9章61条,其中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经政府公开招聘,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

  据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办的负责同志介绍,该办法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条文涉及到了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的职权。例如,明确了乡镇(街道)设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工作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机关共同执行;司法所还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调查。另外,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将由司法所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办法还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其中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成为亮点。

  据了解,江苏省司法厅还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体系范围内的对矫正对象实施行政奖惩、计分考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12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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