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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立法保障“经期带薪休假”
来源:重庆晚报
2008年03月13日 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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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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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女性的生理周期应予以特殊保护,为避免‘保护’沦为一句空话,应以立法形式来保障。”我市江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聂静表示,她昨日已将该建议上书全国人大。
聂静说,她作为法律工作者和女性的双重身份,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关于“经期休假”的提案特别关注。张晓梅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然这份提案引来一些反对之声,但我认为女性特殊的生理周期确有立法保护的必要,特别是一些在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作岗位上的职业女性。”
聂静表示,对于女职工经期的特殊保护,其实很早就提出来了,《劳动法》第60条就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只是对经期休假制度没有规定。为解决经期休假实际操作的障碍,可以立法规定,每个月多给女职工一天的休假时间。而且,应由女职工自主决定哪天休假,可以当月休假,也可以年底累计休假。为体现对女职工的关爱,她建议将经期带薪休假制度补充和完善到《妇女权益保障法》或者《劳动法》中。
对此,市急救中心妇产科主任周晓说,虽然月经周期是女性正常的生理现象,只要注意卫生保健就可正常工作,但职业女性在月经期仍应避免剧烈运动,特别是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尽量注意劳逸结合。
据了解,此前,市内一些单位已经开始保护女性的这项特殊权益了。比如,市内一家航空公司就规定,女职工每个月可以多休息一天。记者 易守华
自张晓梅提出“经期休假”之后,该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截至昨日,记者在张晓梅的个人空间上看到有546条评论,很多人支持她的观点,但还是有不少人持不同看法。
网民“来碗米线”: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休假?一个女人一年能上几天班?民工师傅干的活比来月经更累吧?是否也应该休假?现在的社会已经把女性惯得不行了。你们要当武则天才甘心么?
网民“轲”:太有才了!怎么证明是经期还是非经期?
网民“老大”:本来大部分单位用人就喜欢男性职工,如果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我相信女同胞就更不好找工作了。
网民“枯藤昏鸦”:适当的保护女性诚然是好,但是如果让女人因此而失去了奋斗的激情,从而将这变成逃避的借口,这应该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男女平等,真正意义上应该是生活和心理上的平等。
过半受访者认为提案不现实
在今年的两会中,来自四川省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妇女经期假”的建议案,成为今年女性特别关注的话题。针对此话题,昨日本报公众调查中心对数据库中的215位市民进行了电话调查,其中男性85人,女性130人。
四成市民对此提案表示支持,其中女性占多数。“经期时,总会心烦意乱,爱发脾气,看谁都不顺眼,逮谁找谁撒气,没办法集中精力做事情,工作效率低下……”调查中,共有51位女性受访者对经期对工作的影响大吐苦水,认为该提议很必要也很及时。
尽管认可这一人性化的建议,但仍有过半受访者表示将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不现实,缺乏可操作性。他们认为“女性痛经,以及疼痛程度等现象毕竟不是女性的普遍现象,而让一个具普遍性、严肃性的法律来解决这样一个具有强烈不确定性的问题不太合适。”
“可考虑在月经期间进行换岗或调休。”渝北区检察院的门女士的这一观点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调查中有73.5%的人支持通过地方制定相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在月经期间可考虑换岗或调休一至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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