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冯平:严打黑恶犯罪 对有组...
·李立国:慈善立法有望今年内...
·最高检副检察长:公民举报应...
·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临大考 信...
·高检院: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
·未来五年立法取向
·民航总局拟在奥运期间禁止携...
·代表讨论食品安全法草案 惩...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律师法修改:律师费应由败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于近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三部劳动法律新年实施 保护...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 新法速递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厦门市平抑市场应急专项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
·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委关于...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立法为民 鼓舞人心
      来源:新华网  季明   2008年03月14日 09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立法为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与去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表述相比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仅2007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

  我国已连续5年实现经济两位数增长,处在发展的黄金期,但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阶层分化必然触及各种群体的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正视社会热点、难点,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种矛盾,是立法工作题中应有之义。

  追根溯源,社会矛盾的产生源自利益的失衡,而法律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工具,可以对社会利益做出“再调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就要求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法律条文的制定上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实践中,人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了与改善民生关系密切的例子。

  立法为民,除了要在立法理念上作出调整外,还要在程序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吴邦国委员长在总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时说,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这也正是社会领域立法实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保证。

  立法为民,其实质是在立法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期待着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看到更多的法律能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看到更多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看到更多反映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实践。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浙江:改善民生成今年我省立法“重头戏”
·海口2008年立法计划获通过 主城区私房报建或破冰
·厦门湖里区规定警察可以出庭作证
·李立国:慈善立法有望今年内提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