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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公民举报应受到法律刚性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  袁定波   2008年03月14日 11时0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举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这些年虽然是离开了临床,但是我觉得也是很值得,很多人可以避免被伤害。这些年,我反映的问题很多都变成了法规文件,我觉得很欣慰。总得有人反映啊!”2007感动中国人物之一的医生陈晓兰在央视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录制现场的这番话赢得了在场嘉宾的热烈掌声。

  医疗打假十余年,虽屡遭打击仍坚持举报,陈晓兰的努力最终使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也带给了我们反思:如何更好地完善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地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议题,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作为检察机关来讲,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把保护举报人列入立法计划,使我们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特别强调。

  在听取了陈晓兰医生多年来反映单位里的问题,虽屡遭打击仍坚持举报的感人事迹之后,胡克惠表示,陈晓兰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促使我们检察机关在研究举报工作当中,还要进一步地改进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胡克惠说,最高检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举报法的立法建议,争取用更加完善、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代表也表示,她将向全国人大建议出台一部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让那些正义的人们得到更好的保护。

  如何用具体的措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胡克惠提到,社会上确实存在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举报人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样的场合,向谁举报,向哪个机关举报都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说公民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那么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担心在当地受到打击报复,越级举报我们也都是允许的。”胡克惠说。“检察机关对于举报线索转办的过程同样有严格的保密规定,而且举报线索都是专人管理,哪一个环节上出问题,在哪个环节上透露出去,那都是纪律所不允许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查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叶文盛建议,应该加大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力度。他认为,司法机关是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处罚,而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它一般不能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向相关的部门和领导提出我们的建议,这种方式其实也是保护举报人的一种很有效的方式。

  “在法律层面保护举报人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应该是做到三管齐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认为,首先,公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包括在举报时的保密,包括在内容的提供等各方面都要留意隐藏自己;其次,要完善预约举报制度,同时检察院也要给举报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保密空间;第三,就是要用特殊的手段,如设置密码等,从技术角度实现预约保护。

  如果公民发现了国家公职人员中存在贪污腐败、侵权渎职等行为,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呢?对此,李卫国做了详细的解释:总共有六种举报方式可以使用,分别是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密码举报。

  什么是密码举报呢?“这是检察机关正在尝试的一种比较新的举报方式,通常举报人可以设定八个密码位,比如说自然数里面八个数作为密码,举报人选择好以后拿着密码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到检察院,告知检察院密码已经编好,举报人在检察院的登记当中就是一个密码。”李卫国说。

  李卫国认为,密码举报的方式既能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又为检察机关深入查案提供了线索和来源,是一种非常值得推广的举报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就曾碰到因为举报人是匿名举报,而举报内容又过于简单,使调查工作很难推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审处处长鞠海建议,公民在举报的时候最好能采用署名举报的方式,也就是不一定用真实姓名,但最好能方便以后联系。

  叶文盛还指出,在个别情况下,也还是要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比如当得知自己身边的人有违法犯罪的事发生,而知道的人又不多的情况下,最好还是用匿名举报,因为不采取匿名举报很容易遭受到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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