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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撤诉的彭宇案是法律道德的缺憾
      来源:中国网   2008年03月17日 09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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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针对此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3月16日成都商报)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彭宇案“似乎把路人给吓怕了,南京法官最初以“依据常理“的荒唐判决结果,真的让许多善良的人们彻头彻尾的寒了心。于是,在南京这个城市,人们的道德和同情心被法官扭曲,几乎每一个南京人都知道,如果南京的老人摔倒,千万不能随便搀扶,如果真的良心发善,一定要助人为乐,那就一定要先留下旁证,然后才能拖救。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说过“行善的人应该觉得自己是快乐的“。相信更多的市民还是有起码的良心和社会公德,无独有偶,今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施救。不管怎么说魏永玲老师肯定也是快乐的,但谁又会愿意在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见义勇为呢?因为如果依照判决“彭宇案“的法官“依据常理“判断,人是不会主动帮助别人的,除非他做贼心虚。那南京街道上的这位九旬老人肯定是要死在路上无人问津的。也许大家都没想到,“彭宇案“中那位法官因关照一个警察同行而昧着良心的判决结果,会对社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而今天南京中院二审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彭宇案“影响到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判断,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判决,法律讲究证据,而不是以道德观念来定罪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大家都认为是他杀的,可由于证据不合法,只能视为证据不足而判其无罪.美国司法虽然放过了一个辛普森,可他们维护了整个司法的公正.如果彭宇真的没错,就应当还他一个清白,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法律和道德其实并不矛盾,都是在申张正义,惩治罪恶,当前,我们的社会应当重视和重奖行善施救者,让行善成为每个人基本道德准则,成为生活的习惯,现在世界各国都在提倡善行,记得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说过:善良,是一种通用的语言,它可以使盲人感到、聋子闻到。说明每个人都能够行善,都会行善,社会应当给行善者创造一种良好的氛围,笔者认为“彭宇案“的结果,要能给世人更多的启示,而不是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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