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法律职业者的准入门槛:司法...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医疗...
·
民间文物鉴定将出台管理办法
·
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2008...
·
吉林省高院院长建议取消受贿...
·
王胜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曹建明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
执法者怎能再当证人 李晓东...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
·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
·
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驾车“碰瓷”案件的司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
·
奸淫幼女犯罪客体及其既遂标准问题辨析
·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法律障碍解析
·
量刑基准实证研究
·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
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
十六国法制抉微
·
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
更多理论文章>>
浙江公务员录用有新标准 九种情况“不宜录用”
来源:今日早报 汪垠 翁浩浩
2008年03月18日 15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公务员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报考人员到底适合不适合做公务员将有新的标准。昨天,记者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了解到,《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出台,并从今年起实施。
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对象是按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期一般为60天,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细则》明确,被考察对象如果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细则》实施后,原来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发改委: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胀
·
勾勒陕西高院院长的六个司法理念
·
律师代表杨伟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昆明律师要挑战酒店“12点退房”行规
·
河北17岁女生遭两公务员割脸 网友发帖愤讨
·
韩国首尔市将严惩公务员受贿行为
·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
国家公务员面试 立法执法机关最看重考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