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法律职业者的准入门槛:司法...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医疗...
·
民间文物鉴定将出台管理办法
·
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2008...
·
吉林省高院院长建议取消受贿...
·
王胜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曹建明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
执法者怎能再当证人 李晓东...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洛阳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
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
·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旅...
·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
·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驾车“碰瓷”案件的司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
·
奸淫幼女犯罪客体及其既遂标准问题辨析
·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法律障碍解析
·
量刑基准实证研究
·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
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
十六国法制抉微
·
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
更多理论文章>>
苏州管理摩托车又出六条新规
来源:城市商报 方方
2008年03月19日 09时4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
摩托车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加强对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管理,改善市区交通环境,去年年底,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执行三个多月来,市区的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仍存在部分摩托车主违规进城的现象。为此,昨天公安、交通和城管等部门决定联手执法,并制定了六条 “新规”,凡违犯者不仅要受到扣车、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拘留。
新条例特别指出,苏州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
在行驶路线上,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通行。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具有下列违法违章驾驶摩托车上路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并扣留摩托车。即,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无证驾驶、驾驶证失效或准驾车型不符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车辆未按期检验或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拼装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在《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内违法通行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等六种。
苏州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因违法违章被扣留摩托车的,请当事人携带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缴验证、养路费证、购置附加费证,外地驾驶人还应当提供本市暂住证,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车主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的,需车主、驾驶人一起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并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对扣留车辆上交财政处理。对拼装或者报废的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发改委同意建设南宁至广州铁路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
·
河南交警处理事故时启用充气警察警示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商务部等五部门整顿摩托车出口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
长春市今起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
发改委发布两项摩托车行业发展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