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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成立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
      2008年03月19日 10时5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妇女权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烟台市司法局和妇联联合成立了“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

  律师团将为本市或常住本市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范围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追索侵权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刑事案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妇女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形式为: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与代理;诉讼代理和辩护;公证事项。

  首批12名律师团成员是面向社会招聘的法律素质高、有责任感、热心公益、志愿为妇女儿童义务服务的优秀律师。律师团在市妇联权益部内设立律师接待室,每周五上午为律师团律师接待日,负责接待妇女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权益部工作人员将开据证明,并协调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团成员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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