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山西拟逐步取消暂住证统一实...
·全国妇联建议将制定家庭教育...
·立法应对气象灾害迫在眉睫
·法律职业者的准入门槛: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医疗...
·民间文物鉴定将出台管理办法
·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2008...
·吉林省高院院长建议取消受贿...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商务部即将出台鼓励进口产品...
·河北司法系统将重点严肃查办...
·十七届二中全会今召开 讨论...
 
 — 新法速递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洛阳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四部委严禁电网人员入股发电企业 1年内清退
      来源:京华时报  刘珊云   2008年03月20日 08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发电企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针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利润转移等问题,国资委等四部门昨天发布“禁令”:电网相关人员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

  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等四部门昨天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电网企业中涉及电力调度、财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股权的,应自《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电网企业其他职工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增持股权。(记者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希拉里与奥巴马:两个律师之战
·石家庄律师为2.05元通信费“较真儿”
·陕西一交通征稽所执法人员将一农民工活活轧死
·山西拟逐步取消暂住证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