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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禁设商铺
      来源:新京报  郭少峰   2008年03月20日 09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学生宿舍”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教育部表示,对于新建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新营业商业网点,各级各类学校还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宿舍楼设商场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教育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要求,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要从严控制,进行重新审核,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

  目前,部分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存在商业场所。有些商业场所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影响环境的问题。

  教育部要求,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和饭馆、小吃部等。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对学校附近工厂进行环评

  校车问题也成为教育部要求重点检查的对象。教育部要求要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等。

  学校的设备使用维护也要进行全面检查,教育部表示,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生产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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