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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月1日起省级新闻发布会未经批准不准举办
      来源:今日安报  李红 张林   2008年03月20日 10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5月1日起,有关部门和行业公开涉及自身的政府信息,举办此类新闻发布会时要经过省政府新闻办审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今后,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省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省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省级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省级新闻发布会一般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凡举办省级新闻发布会,涉及全省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省政府新闻办审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省政府要求,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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