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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寻求法律援助不用跨区奔波
来源:新闻晚报 王凤梅
2008年03月20日 14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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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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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市民申请法律援助不用跨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协作机制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到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这给住所地与被告所在地不在一个地区的申请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对于一些残疾人、老年人和平时不出远门的群众更是困难重重。为切实解决贫弱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今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并于本月初下发了《法律援助办案协作实施办法》,明确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到本市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协作办案工作。10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检查总结本市法律援助办案协作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的协作机制。
此外,今年市司法局将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进一步放宽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低保线的1.5倍(即人均月收入525元以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仅为10项。从社会需求看,法律援助的受援面非常有限,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日益增长和保障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市司法局将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缓解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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