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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为何成实施最差法律
      来源:东方早报  彭兴庭   2008年03月20日 14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国家赔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表示,今年将修改《国家赔偿法》。当年的起草者、如今的修改者认为,这部法律已成为实施最差的法律之一。(3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之所以如此,固然有法条不完善的原因,如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的构造存在缺陷等等。但是,这些都是技术因素,法律再好,也需要有公正的司法者来执行它。如果观念不改变,即使国家赔偿的口子开得再大,侵权赔偿的口子也很难打开。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国家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一种传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对于一些国家行为造成的侵权后果,并没有进行国家赔偿的理念和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国家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三种,即全部赔偿、补偿和抚慰。该法实施后,法律规定的国家责任有限豁免的补偿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了象征性抚慰,而这显然深受国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影响。

  有人担心,如果国家缺少豁免权,政府就会破产,执法者也会消极执法,但是,有侵权就应该有救济,“国家责任豁免”只有退一步,国家赔偿才会更进一步,人民的权利也才会得到更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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