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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极腐败”
      来源:光明网  程贯与   2008年03月20日 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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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腐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勤政和廉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目标,要求全党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做到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之中,通过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

  长期以来,相对而言,我们的反腐败工作重心一直都放在“积极腐败”上,即针对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的腐败犯罪行为,而对“消极腐败”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部门利益优先、官僚主义作风、铺张浪费的盛行、选用人才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等,与“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可能会更大,如近年来深受大家关注的“三公消费”( 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出国)问题,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政经费浪费,严重损害了党、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形象;如因官僚主义而盲目引资招商结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曾经在很长时间内为社会多数成员(甚至上层人士)不以为然,被许多人视作是“好心办坏事”,在改革开放中不可避免的“交学费”行为而不被追究。必须牢固树立一种新的观念;贪污是腐败,懒惰也是腐败;乱作为是腐败,不作为也是腐败;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是腐败,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无意”中决策失误也是腐败;捞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是腐败,不求真务实也是腐败,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都必须严惩不怠。

  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对消极腐败进行积极追究,开始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在反对“消极腐败”上的明确态度和坚强决心。今年的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坚持勤政建设和廉政建设相结合”,说明中央反对腐败的领域在扩大,在针对所谓“合法的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

  “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指明了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来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为人民做事,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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