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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之前应有章可循
来源:检察日报 一默
2008年03月21日 09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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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封杀汤唯一事以及广电总局先前的解释,公众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其中观点两极分化严重。毋庸讳言,我站在对封杀持异议的这一极,曾经在3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几粒扣子事关中国文化软实力》一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后,不少网友跟帖讥讽我:是不是脱得越厉害,就越有利于增强
文化软实力?当时一笑置之,看到广电总局的最新解释,觉得许多人对此问题的认识还十分模糊,大有再论之必要。
首先申明一句,我从来没有反对封杀。封杀作为文化市场中部门管理的一种手段,在很多时候都是必要的,但不论是针对哪个人,还是针对哪件事,我们任何时候的封杀都要讲章法,封杀之前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封杀之后,要给被处罚的当事人留下申诉的渠道。并非所有封杀都会影响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但没有章法的封杀却绝对不利于文化软实力建设,而且还会严重影响部门公信力。
封杀汤唯究竟有无章法?不妨再回头审视一下。《色·戒》中出任主角的汤唯是在表演,不是在进行色情活动,这回广电总局的人也说了,“本身她的演技也不错,为艺术献身也没有错”,那么是她“献身”过头了?可是正如冯小刚所诘问的,我们没有电影分级制度,“扣子解到第几粒算色情”?退后一步,即使汤唯在《色·戒》中的表演太出位,那与她在内地拍广告又有什么关系?广电总局事先有没有演员在影视中出位就不能拍广告的规定?如果有,关于“出位”又有无清晰界定……广电总局面对这么多问题,能否自圆其说?
“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汤唯现象’,‘一脱成名’这会给青少年一个负面影响。”广电总局这般苦心也许值得嘉许,却经不住逻辑和情理的检验。已经封杀别人了,这还能说是在“讨论”?广电总局自己也承认汤唯“不是只靠脱衣出名的演员”,所谓“一脱成名”在这里只能是一个伪命题。而真要消除其影响,封杀也只能是适得其反,汤唯被封杀,已经从一个单纯的花边娱乐新闻,上升为公众事件,不就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吗?
汤唯现在是有国际影响的明星,但她更是我国的公民。封杀给她带来的经济等各方面的损害,不折不扣地属于公民权利被不讲章法地剥夺,而且至今为止,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给她留下申诉以挽回权利的机会。我们关注汤唯,实际上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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