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建设部公布《房屋登记办法》
·全国小城镇户籍改革已8年 ...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
·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空间狭小...
·监察部:坚决纠正查处有令不...
·北京律师起诉暂住证违法
·我国将于2008年7月1日...
·许霆狱中坚持“保管财产说”...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
·房屋登记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 国务院国有资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许拘役犯每月探亲
      来源:北京晨报  郝涛   2008年03月24日 11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公安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今年7月1日起,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经批准每月可离开看守所,回家探亲一至两日。昨日,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罪犯可申请回家探亲,患病期间应提高伙食标准,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项人性化措施。

  每月可申请回家探亲

  《办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据了解,允许在押犯人回家探亲,这在法律上还是首次,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罪犯的改造。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为了防止在关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办法》要求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同时,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得到的待遇也不同。

  患病期间提高伙食标准

  《办法》中规定,罪犯应当着囚服。饮食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制定的实物量标准执行。罪犯患病治疗期间,看守所应当适当提高伙食标准。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法定节日有休息权利

  《办法》中规定,看守所应当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养劳动技能,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罪犯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看守所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看守所应鼓励罪犯自学。另外,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安徽太和县警车贴拒捕击毙标语引发争议
·全国小城镇户籍改革已8年 大城市效仿陆续叫停
·行政法学教授:废除户籍藩篱平等观照民权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许拘役犯每月探亲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许拘役犯每月探亲
·公安部:罪犯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