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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下月起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私了”
      来源:新华网  郭莹玉   2008年03月25日 08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交通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将从4月1日起,率先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

  按照规定,4月1日起,对在禅城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当事人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前往禅城区5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对于适用简易处理及时撤离现场私了者,警方将不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拒绝听从撤离现场指挥的、不自行协商处理或协商不成的,交警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该交通事故,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来自佛山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几年佛山车辆激增,给道路交通带来很大压力,去年仅禅城区新增车辆就达22000辆,其中九成以上为汽车。而禅城去年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近500宗,但轻微交通事故却达2万宗,轻微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总数的97%,而且自行处理率非常低,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已成为市区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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