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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党员婚外生子将开除党籍 电话举报有奖
      来源:成都商报  王波   2008年03月25日 08时5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新近下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3月17日起对各级各类组织和个人出现的36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新的处理和追究办法,其中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相应条款规定的,可以在设定的处理幅度内选择最高档顶格处理。

  组织、个人全问责

  据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文家碧介绍,在现行生育政策下,四川省将以年均30万人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直逼资源、环境的承载极限;加之在计生工作中出现了像“包二奶”、“假收养”等新问题。

  为了适应省内的实际情况,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和个人,对36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和追究办法,如违法生育、“假收养”、实施假节育手术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

  党员公务员从重处理

  《办法》规定,对36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中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理。一旦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相应条款规定的,可以在设定的处理幅度内选择最高档顶格处理。

  规定的问责方式,除“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外,还出现了“一票否决”、“任职限制”和“公开揭露”新问责方式。对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所属人员违法生育等情形的地区、部门(单位)在目标考核时直接降低一个获奖等次,取消有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此外,违法生育者不能被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同时视为不具备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委员,以及录用、聘用为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条件。上述人员违法生育的,要责令辞职或者予以免职。

  市民电话举报有奖

  会上,省纪委常委苏梅表示,对待不同的违纪行为,也会采取区别对待,如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或者再次违法生育的,顶格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对于个别因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生育的,则予以教育处理。

  而针对一些非党员,却是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行为,省纪委法规室刘光辉主任表示,将主要通过公开揭露的方式进行问责,他希望组织和个人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检举,相关部门还将就此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已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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