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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立案审理执行涉农民工案实行“双从双优”
      来源:法制日报  赵文明 曾妍   2008年03月25日 09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立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透露,2007年,湖南各级法院共受理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农民工案件3271件涉及农民工两万余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截至目前,已执结3091件(含积案),执结标的额近2亿元。湖南各级法院采取曝光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老赖”等各种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

  为了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湖南各级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实行“双从双优”,即“时间从快、利益从上,优先审理、优先执结”。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各级法院加强对其进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向其发放诉讼指导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农民工当事人正确理解和行使诉讼权利。并指派法官专门在信访大厅接待当事人,在诉前对农民工进行诉讼指导和法律咨询。

  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各基层法院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以降低诉讼成本,快审快结。法官在法庭上积极行使释明权,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完成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定纷止争的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以最简便、最经济的方式得以实现。

  湖南各级法院切实加大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尚未执结的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一律优先执行并及时发放执行款;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单位,责令连带单位先行支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还通过曝光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老赖”,责令其限期偿还拖欠工资款,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专项活动等集中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赵文明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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