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建设部公布《房屋登记办法》
·全国小城镇户籍改革已8年 ...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
·西藏各族群众痛斥拉萨“3&...
·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空间狭小...
·监察部:坚决纠正查处有令不...
·北京律师起诉暂住证违法
·我国将于2008年7月1日...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 新法速递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
·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
·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重庆检察机关:违“十条禁令”先停职免职再处分
      来源:法制日报  秦力文   2008年03月25日 09时2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十条禁令”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3月21日起开始施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称,若发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娱乐性消费等,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按照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十条禁令”的具体要求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性消费;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警械警具,刑讯逼供;严禁变相限制证人、未立案被调查的人人身自由;严禁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禁占用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严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拉赞助;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严禁酒后驾车等。

  据悉,近年来,重庆已有3名检察人员被查处,其中2名还是领导干部,有一人因严重违纪,破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已被清除出了检察队伍。

  近期,重庆还将针对警车私用、乱停乱放、检风检纪等开展督查,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整顿工作。重庆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人称,如若发现有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处。涉及单位的,将取消单位当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今年北京法院编制新增300多硕士生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建议精简中央部门下属单位
·把好入口 吃上皇粮 代表建言政法队伍素质提升
·宁夏颁布政法干警十条禁令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颁布公务员工作纪律十条禁令 不准随意表态
·河南省出台《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