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建设部公布《房屋登记办法》
·全国小城镇户籍改革已8年 ...
·公安部出台罪犯管理办法 允...
·西藏各族群众痛斥拉萨“3&...
·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空间狭小...
·监察部:坚决纠正查处有令不...
·北京律师起诉暂住证违法
·我国将于2008年7月1日...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律师法修改:律师费应由败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于近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三部劳动法律新年实施 保护...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 新法速递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
·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
·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投机倒把条例退役 查处短斤少两行为遇法律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  郭宏鹏   2008年03月25日 09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投机倒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获悉,一鱼贩在收购海鱼时短斤少两,闻讯赶来的工商执法人员准备处罚时却遇到了法律空白,因为此前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下称投机倒把条例),但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宣布失效。业内人士因此呼吁尽快出台新的法规来替补。

  3月12日下午,海沧区工商局东孚工商所12315消费者投诉站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一鱼贩在东孚镇芸美村收购海鱼时利用遥控器操纵电子秤,以达到短斤少两的目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渔民强烈要求处罚鱼贩,但执法人员却发现除了调解外,工商部门目前再没有其他的招儿。

  一位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渔民出售自养的海鱼,属于生产者;鱼贩收购海鱼后转卖到市场,属于经营者。双方是交易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也不是发生在消费领域,不构成消费欺诈,所以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罚。

  “如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来处罚也不行,虽然该办法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其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的,可并处罚款’,但此办法仅针对集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而此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村里,所以也不适用。”

  “原来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大都是依据投机倒把条例进行处罚。”海沧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邓洪均对记者说,“因为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是‘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这个‘筐子里’能装很多东西,只要报经省局认定,我们就可以实施处罚。”

  据了解,投机倒把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主要针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加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规定明显过时,但因个别条款还“适用”,因此该条例一“暂”就是数十年,引起了广泛诟病,终于在不久前被宣布废止。

  “但是,废止了投机倒把条例并不意味着类似短斤少两的行为就消失了。”海沧区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林福源说,“只要有市场交易,短斤少两行为就难以避免。但现在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了法律空白,旧的条例废止了,新的法规就应该及时填补。”

  据林福源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对在执法中查处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和分类,梳理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市场违法行为,在《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予以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早日出台。”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在法治建设上千万不能盲目“减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布一周引发热议
·厂长上访被指非法持有国家机密 遭羁押117天
·英科学家被炸身亡 案件至今说法不明
·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叫好
·“古董法规”废止呼声高 投机倒把不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