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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公选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来源:重庆时报  杨涛   2008年03月26日 09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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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推公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南京市公推公选新一届市政府47名组成人员人选工作,已经进入组织考察、演讲答辩和二次民主推荐阶段。记者3月24日从南京市委获悉,其中四个部门的16名候选人将公开亮相进行PK,电视直播。(《南京晨报》3月25日)

  政府部门候选人将公开上电视亮相进行PK,这无疑是大好事,值得赞扬。不过,鉴于以往“公推公选”往往虎头蛇尾的结局,我对此次“电视PK”只能表示谨慎的乐观。

  “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在一些地方早就轰轰烈烈开展过了,但现在在那些开展过了的地方,似乎并没有坚持下来,在我看来,也许就在于这些好的做法、举措并没有上升到制度、法律的高度,以致于领导感兴趣时就大力推行,不感兴趣时便弃如敝屣。所以,我很担心这种“电视PK”红旗能扛多久?

  当然,有些地方后任领导人也延续前任领导人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的政策,但是具体推行的措施却可能完全变味了,比如对候选人的条件,选举的程序,选举的形式等等都有了完全不同的改动,与原先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只具形似而无神似,徒具民主的外衣。南京的这种“电视PK”会不会这样呢?

  一些地方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事实上选举结果与最终人选,始终控制在领导人的掌控之中。领导人通过设定参选的条件,通过加大领导票的份量,通过内部打招呼,基本控制了“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的进程与结果。一些与那些“内定人选”进行竞选的人,事实上证明不过是“陪太子读书”而已。在这些地方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不过是领导借助这些民主形式,给自己内定的人披上一层民主的外衣,增加一些“合法性”,让群众少说闲话而已。

  归根到底,民主不是某个领导人的一时兴起的点子,也不是一时一地的政策方针,而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因此,我们要将各地在探索中的各种“公推公选”、“电视PK”、“竞争上岗”适时交由民众讨论,形成比较完备和符合民主精神的规定,并将其制定成为法律,形成制度化、法律化,成为每一任领导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如此,我们才有理由为“公推公选”“电视PK”的出现而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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