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部分地区甚至相当猖獗。2007年我县公安机关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办此类违法犯罪案件107件,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48人,打掉犯罪团伙6个27人,检察机关批捕此类违法犯罪案件38件57人,已提起公诉11件1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件9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此类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电力、通信的正常传输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同时,也给电力、通信等部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违法犯罪突出这一社会问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目的和动机具有单一性。从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和目的来看,大多数都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尚未发现出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等目的而实施违法犯罪情形。
2、盗窃与收赃一体化。从某县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有的违法犯罪分子与废品收购业主相互勾结,在作案之前就与废品收购业主进行过协商,盗得赃物定点出售给该业主,形成了盗窃与收赃的一体化。
3、犯罪涉案价值大,后果严重。在已发的盗窃电力、通信案件中,纵向比较,犯罪涉案价值有渐增趋势。如某县三江镇钢绳厂红山村三栋底楼直径为35毫米照明铜芯皮线被人盗割大约200米,价值近8000元。渝南市场马路边变压器被盗,价值高达8万余元。尽管有的涉案价值不大,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如3月26日凌晨,某县古南镇新山村30号通信电缆被盗割,造成760户通信中断。
4、作案的时间和地域较为隐蔽。在某县查处的107起盗窃破坏电力通信案件中,8成以上发生在深夜,犯罪嫌疑人多选择人少、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居民楼宅和通信设备安装地实施作案。
5、流窜作案,多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出现。此类违法犯罪有严密的组织分工,无明确的作案目标,走到哪里就在那里作案,哪里方便就在那里下手。如3月23日,某县公安机关将涉嫌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犯罪的罗某、梁某和王某捉获归案。通过审查,该三人交代了流窜于某县古南、三江、永新等地系列作案13件,涉案金额5万余元。
6、未成年犯罪比较突出。在已破的案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占了40%,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具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如某县公安机关根据情报将盗窃电线后准备销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13岁)、丁某(14岁)抓获。经深挖,又将罗某(17岁)、刘某(18岁)抓获,从而破获某县城区系列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案件30余件。
二、犯罪的主要成因 1、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由于保护通信电力线路设施的法制宣传不够到位,有的群众和在校学生保护线路设施法治观念淡漠,守法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差。同时,由于电力、通信设备的主要原材料是铜和铁,随着近年来这些金属价格持续上升,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金钱的诱惑下,惟利是图,铤而走险,把盗窃通信、电力设备作为他们“发家致富”或满足一时享受的渠道。
2、防范力度相对较弱。线路设备权属单位在重点线路、基站、变电房以及高发案地段和住宅密集地区技防水平不高,人防措施不够到位,又没有充分发挥各镇综治部门、村(居)的群防群治作用,没有对线路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看护,因此、给违法犯罪分子盗窃线路设备以可乘之机。
3、与“护线”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制度缺位。国家取消《废旧金属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造成了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混乱。企业或个人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只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得到经贸委批准就可以营业,无须再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这样,在打击盗窃电力、通信设备工作中事前有多少家经营废旧收购的企业、站点,公安机关心中无数,不便于进行治安管理。
4、作案成本低廉,销赃渠道通畅。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此类犯罪人只要使用普通的铁钳等常见工具就可以作案,科技含量低,既不需要使用暴力,也不需要技术和资金,作案成本低。同时,由于收购废品的除各地林立的收购点外,还有一些流动的小商小贩,监管难度大。这些收购者受利益驱动,对盗割的电缆往往是来者不拒,甚至有些收购点与犯罪分子相勾结,使犯罪分子没有“后顾之忧”。
5、打击处理难度较大。由于盗窃通信、电力线路设施的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为青少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抓获后,只能采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帮教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到位,他们就有可能从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同时,由于废品收购市场管理混乱,给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加大了难度。
三、检察机关建议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电力、通信设备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电力、通信安全的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防范和遏制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备违法犯罪的行动中来。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宣传等形式,在城区和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强化对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经常性的保护电力、通信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有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各级综治组织要配合学校和村居,组织政法干部、教师、村(居)干部和家长有针对性的进行“一帮一”、“几帮一”的帮教,教育转化违法青少年。
2、加大防范力度。通信、电力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自某防范能力,在重点线路、基站、变电房以及高发案地段和住宅密集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技防水平,增加人防措施,并主动与相关综治部门和当地村、居联系,形成联动力量,对线路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看护,以防止和减少发案。强化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由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和电力、通信业主单位共同参与,适时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整顿,一旦查实有违法收购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3、加大查处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电力、通信设备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对破坏通信、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进行及时查处,特别是在案件多发期,要逐一清理摸排,选准突破口,及时破获案件。要选择典型案例在案发当地进行公开处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检察机关对此类重、特大案件要适时介入,做到快捕快诉;法院受理此类公诉案件后,要做到快速依法审判。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地要把保护电力、通信设备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对保护电力、通信设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对检举、揭发、制止盗窃线路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群众,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除了以上奖励外,按照《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为行为人报批见义勇为荣誉。
5、建立配套的行政管理法规。2002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废旧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也被取消。企业、个人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只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得到经贸委批准就可以营业,无须再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混乱状况,也是当前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市人大出台与保护电力、通信设备相配套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把废旧金属收购市场作为特种行业加强管理,对废旧金属实行定点收购。同时,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收购业主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收购业主数量,改变分散的、小规模的收购市场格局,形成比较集中的、大规模的收购市场网络,从源头上堵塞违法犯罪销赃渠道。
【作者介绍】綦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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