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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视角看公民意识的内涵
      来源:人民日报  冯军 王海波 丁振君   2008年03月26日 15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宪法制度 
 “公民意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需要科学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公民意识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公民意识是一种归属意识。国家是公民身份产生的社会基础,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一般来说,公民身份隶属于特定国家。因此,公民首先应当对赋予自己公民身份的国家有归属意识。作为中国公民,首先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强烈的认同感,包括认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等,以作为中国公民为荣,对国家忠诚。当然,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意识,并不意味着否定公民的主体地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内在地要求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自觉地通过法定途径参与国家治理,并对国家治理的过程予以监督。

  公民意识是一种法治意识。宪法是公民身份产生的法律基础。在现代国家中,宪法对公民身份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民应基于宪法规定而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忠诚。对法治的信仰,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尤其是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信仰法治还意味着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认识到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对法治的忠诚,则要求公民具有守法精神,通过对法律的遵守与服从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对法治的忠诚主要意味着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公民意识是一种平等意识。与传统社会以等级差别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不同,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意识意味着对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性的认知。具体而言,首先要求公民认识到公民人格的独立性,拥有独立进行判断和决策的权利。同时,平等意识还要求公民认识到国家公权力对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不因种族、身份、性别、地域、年龄等个体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现代社会,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构成现代国家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权利意识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充分的认知,既认识到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并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又认识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权利意识还要求公民自觉地主张权利,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地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公民意识是一种义务意识。现代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义务意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认知、判断及价值取向,是公民基于法律规范而对自身权利行使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的自律。义务意识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及他人权利的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基于上述认知而产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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