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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明确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
来源:北方网
2008年03月27日 09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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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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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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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住房保障、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让住房保障制度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本市出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重大举措,新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4个管理办法。
根据新办法,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自2008年下半年起,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将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在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方面,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放宽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新政策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另外,本市还新推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政策,明确了购买者家庭条件。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实物配租范围扩大到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
租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低收入家庭
本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新制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实物配租、租房补贴、核减公房租金、增加保障资金来源渠道4个方面让更多住房最困难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政策。
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面,现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政策面向市内六区住房拆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在继续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自2008年下半年起,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预计新增2000户。
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方面,现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面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和优抚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补贴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户家庭月补贴额不低于360元。新政策将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口按家庭户口簿记载人口认定,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在核减公房租金方面,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的公房实行租金核减,核减后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约为现行公房月租金平均每平方米1.59元的50%。
另外,本市还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的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经济适用房只有有限产权
购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要交纳土地收益款
新制定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
据介绍,本市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面向住房拆迁家庭,采取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向中心城区、年收入4.2万元以下、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的家庭定向销售,销售价格相当于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50%;二是对拆迁家庭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实行定向实物安置。
在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新《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购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价款。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免收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据介绍,今年根据拆迁安置需求,本市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明确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
具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无私产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本市新制定《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购买条件,套型标准、销售价格和上市交易,申请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在土地供应时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单位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无私产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50元,1.5倍为24525元。今后,将根据限价商品住房需求情况,逐步调整购买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和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原则上限定在测定销售价格之前3个月内,比周边或同地区的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由物价部门负责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转让。
申购程序为,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区房管、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开具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购房资格证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房源暂时不能满足需求时,可采取轮候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购房次序。
经济租赁房放宽补贴条件
家庭年收入标准提高到2.2万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调整为16万元
按照新制定的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本市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改善“夹心层”群众住房条件。
据介绍,现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面向年收入低于1.5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以下的“夹心层”家庭,月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25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375元,三人以上家庭500元。2008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预计全年新增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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