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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立法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新华网  姜琳、卜云彤   2008年03月28日 15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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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制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消除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对环境的污染,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8日专门审议《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

  按照规定,车站、码头、超市、商场、酒店、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规定者,将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提供的塑料制品,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个草案的初步审查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认为处罚范围过大,包括了非卖方;同时对违法行为的轻重没有进行区分处罚;且处罚过重,可能难以执行,如农贸市场中菜农根本无法承担2万元的罚款。另外,在塑料制品的限制范围和种类方面,环资工委也提出了审查意见。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认为,应去掉运输和储存环节,法规名称改为“海南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管理规定”。

  考虑到要全面禁止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尚难以执行。为此,环资工委提出,应将包装袋的管理范围予以扩大。即在《草案》第二条禁止使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的基础上,增加两条新规定。一是对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包装袋、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另外收取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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