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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陷害政协委员,法律尊严何在
      来源:楚天都市报  刘鹏   2008年03月28日 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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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害”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湖南邵阳市政协委员王惠民遭遇冤假错案。2006年5月,当地公安模仿被告知人字迹、假造《法医结论告知书》,并借此以“寻衅滋事,打伤民警”将王惠民刑事拘留。近日,经公安部调查后市公安局长被免职,10多名警员受到处分。(据3月27日《新京报》)

  伪造证据、假造法医鉴定,这些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发生在警察身上很让人想不通。而被陷害人竟然是市政协委员,这更让咱们这些平头百姓后背发麻:政协委员都敢整,老百姓呢?

  事件原因很简单,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案,举报当地交警乱罚款和一民企老板违规圈地建房产。这些本是政协委员受人民所托正常行使职责,但因为危及到了某些人、某些部门的利益,因此整个儿事件就变得复杂起来。又是伪造证据,又是“寻衅滋事,打伤民警”,又是拘留。引用该市政协常委曾祥祺的话把事件说白了就是:“王惠民得罪了人,有人想借机杀杀他的锐气。”

  原来当地公安部门的警察手中的权利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是用来杀人民锐气的。如果不是公安部介入?如果王惠民没有政协委员这个特殊身份?这些疑问想来让人后怕。

  警察等执法者知法犯法、违法执法事件近年来频繁上演。因为其执法者的特殊身份,所造成的后果和恶劣影响也比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严重。由此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执法权如何正常、正确、文明行使进行思考:执法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但其一旦失去监督,沦为一些人手中打击报复的工具,势必会背离服务于人民的宗旨,变成伤害人民群众的利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加强权力监督的同时彻底地查一查,看看还有多少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干着严重伤害人民警察形象、伤害法律尊严,伤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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