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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缘何挡不住违法强拆?
来源:四川新闻网 张魁兴
2008年03月31日 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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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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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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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凌晨,几十名“身份不明”男子闯入徐水香家中将她和老伴拖出屋外,随后拆了房子。与徐水香同样遭遇的还有沈建方、陆素贞一家。被拆的这两座房屋虽已列入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拆迁计划,但两家均未与郭巷街道拆迁办达成拆迁补偿协议。(3月30日《新京报》)
显然,这又是一起违法强拆。为什么说“又”呢?因为见诸报端的违法强拆案太多了,而且是从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后,违法强拆仍然屡有发生。如,1月23日下午,河南平顶山叶县5户居民房屋被强拆,家具财物都被埋在废墟里。居民只得在雪地里过夜,点火堆取暖。(1月26日《东方今报》)在百度上输入强拆二字,就会发现我们期待的《物权法》没有挡住违法强拆,也就是说《物权法》生效后,公民的财产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如果说在《物权法》未实施前,开发商违法强拆,甚至地方政府也参与违法强拆,还有理的话——其实也没有理,因为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宪法》保护的——,那么在《物权法》实施后,违法强拆就该彻底杜绝。因为《物权法》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过去那种违背拆迁人意愿的强制拆迁或许还有,但是违法强拆绝对不该再有了。然而,我们的期望落空了——违法强拆仍在继续!为什么《物权法》没有挡住违法强拆呢?
《物权法》是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但是谁也无法否认拆迁补偿是个头疼事,一边是被拆迁人想抬高价码多要一个是一个,一边是拆迁人故意压低标准少给一个是一个。要做到公平很难,但只要被拆迁人不狮子大开口,拆迁人愿意给出一个不坑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补偿标准,双方坐下来总能得到合理解决。在我看来,补偿标准并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是拆迁补偿应采用市场化计算标准,二是即使有争议也可以采用召开听政会的方法解决。如果补偿标准合理公正,被拆迁人还不满意,拆迁人可以申请强拆,但必须在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和有公安或司法人员监控的情况下,合法强拆。
然而,现在拆迁补偿很不合理,违法强拆也是时有所见。而且违法强拆,都是土匪加强盗的做法,明显带有黑社会的性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危害社会安定的事情呢?我以为,与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器缺乏作为有密切关系。俗话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市场开发的项目,就该按市场行情进行拆迁补偿。需要政府做的就是力争拆迁补偿做到公正,而有些地方政府不仅不维护拆迁人的利益,还和开发商合谋坑害拆迁人。当出现违法强拆时,竟视而不见。甚至对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强拆,也姑息迁就。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器如此作为,《物权法》必然成为摆设。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说过这样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换句话说,国王的权力行使到臣民的家门口为止,因为再走一步,就是人的权力的最后堡垒。然而,在我们这个法治国家里,公民的家并没有成为被保护的财产权,土匪可以强拆,政府也可以违法强拆。连家都没有安全感,还能谈得上其他权利和自由吗?当个别地方政府对《宪法》《物权法》一点敬畏都没有时,还能保证拆迁合法进行吗?《物权法》竟挡不住违法强拆,决不只是法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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