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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租赁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来源:中广网  海 坤 海清亮   2008年03月31日 14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租赁经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1月13日,本报《中宁一农民惹莫名官司 355亩承包果园被拍卖》一文,报道了中宁县农民于永军承包的355亩果园还有5年才到期,却被法院拍卖,于永军也被竞拍者何某的“合伙人”尚云秀和朱学建强行赶出果园。3月24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撤销了1月10日下发的“限于永军七日内搬出”的公告。

  时隔74天,法院为何突然撤销了1月10日下发的公告?3月28日,记者采访了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撤销1月10日下发的公告,是因为当初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考虑不周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了所谓的“合伙人”强占果园的事实。

  对于目前于永军承包的果园还在租赁期,却被人强占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当初法院组织拍卖于永军承包的果园之前,已书面告知过何某,该果园尚在租赁期内,拍卖成功后所有权归何某,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于永军继续拥有5年的租赁经营权。该负责人说,当初参加拍卖举牌的人是何某,法院的拍卖材料中没有尚云秀和朱学建的名字。就目前的情况看,尚云秀和朱学建强行占有果园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月28日,记者再次找到于永军。于永军告诉记者,方圆8公里范围内唯一的水源在被锁的果园里,而且尚云秀和朱学建近日又找人掐断了电线,导致于永军雇用的23名工人和饲养的500只羊的饮水出现问题。眼下正是果园剪枝施肥的关键时刻,由于担心投资的300多万元打了水漂,于永军的家人和尚云秀雇用的人多次发生冲突。

  对于于永军承包的果园目前仍被尚云秀和朱学建强占一事,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正在积极联系中宁县公安机关,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租赁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凤江律师认为,虽然法院拍卖了于永军承包的果园,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于永军拥有5年的租赁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尚云秀等人强占于永军承包的果园,侵犯了于永军的合法经营权,当地执行此案的法院应当出面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协调处理此事。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于永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尚云秀等人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不属于刑事犯罪,于永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尚云秀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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