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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相关条例遭冷落 无证养狗与养犬管理”赛跑”
      来源:法制日报  邓红阳   2008年04月01日 09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无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观察

  3月29日晚饭后,河南省郑州市民李女士带着四岁的女儿到位于金水河畔的河滨公园散步,一条宠物狗突然向女儿飞奔过来,女儿顿时吓得大叫。“我一把拽过孩子,把孩子挡在身后,但孩子的小腿还是被狗咬了一下,虽然没有流血,但出现一道牙痕。”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快半年了,但禁养狗仍多次出现伤人事件。”3月30日,一谈起女儿被狗袭击的事,李女士就一脸的烦恼。

  郑州市的刘先生也有同感。因为不堪狗扰,《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后,他着实高兴了一阵子:“终于有人管管狗了!”

  但他很快又陷入了烦恼,“小区里禁养狗经常出没,好多没办狗证,也没人管。”

  这一现实显然与去年10月1日《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时,引起市民广泛热议的情形截然不同。

  现状:小区绿地狗儿撒欢

  郑州市区的河滨公园紧邻金水河,这里有树有草有花,是郑州市民理想的休憩之处。在3月29日这个双休日里,记者看到,不时有小狗或大狗在人多的健身区和绿地上玩耍,绝大多数狗都被主人松开链子自由活动,它们常常互相厮咬打闹。

  家住郑州市国棉三厂家属院的李先生对狗特别有“感情”。他有一只6岁的金色“狼青”,身高60厘米,体长超过1米,是斗狗的一种。

  3月22日21时,他趁着晚上人少,带“狼青”到五一公园散步。不料,“狼青”突然发威,他自己被拖着跑了4米远。

  李先生说,自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后,不符合办证标准的“狼青”几乎没出过门,最近自己在街上看到不少主人带着狗散步,这才把它带出来,没想到还是惹了事。

  而喜欢清静的王先生不喜欢狗,面对小区邻居家狗叫声的骚扰,他曾给郑州市执法局打过几次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如果禁养狗在路上,他们可以去收缴,但如果在住户家里,他们不能要求开门。

  根据读者反映,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多个小区,发现晚饭前后,不少宠物狗都是“放养”嬉戏。多家医院门诊显示,被狗咬伤就诊的人仍不时出现。

  调查:养狗新规定执行乏力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共为1.7万只狗办理了相关手续,而郑州市狗的数量在五六万只左右。有部分狗的主人为规避办证,就把狗寄养到其他地方,还有一部分禁养狗的主人抱着侥幸心理,“只要你查不到,我就先养着”。

  这一现状引发了一部分已办证的市民不满。去年11月给自家的贵妃犬办了证的市民小李说:“禁养的狗没人管,该办证的也不办,这对我们守法的市民很不公平。”

  “当初,执法人员为抓狗而添置的‘铁甲威龙’咋没派上用场呢?”不少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所说的“铁甲威龙”

  是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人员专门抓狗配备的“新行头”,包括防护服、网枪、电警棒和铁笼。护胸、护臂、护手、护肩、护腿、护膝、护脚,黑色坚实的防护服主要由这几大部分组成,全身有效防护面积可达85%,圆形或椭圆形的块状结构,使这身衣服看起来酷似美国科幻片中的“铁甲威龙”。

  虽不是真的“铁甲”,但防护服相当结实,最易被撕咬的脚部也被“盔甲”覆盖,恶狗只能望“甲”兴叹了。

  记者从郑州市动物园了解到,《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之初,行政执法部门曾送来不少狗,后来送的就越来越少了。

  疑问:收费有无合法依据

  “禁养犬仍在满街跑,这说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

  一位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产生过程较为熟悉的人士称,“这些声音背后的原因,与市民对新规定的质疑有着密切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不久,某网站便发起状告郑州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郑州市市政局的召集帖,帖中对新规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一时应者数十人。

  发起者是一位律师。她称,郑州市市政局要求养狗者缴纳600元管理服务费没有合法依据。郑州市市政局的收费依据是《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这位律师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郑州市市政局所依据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

  这位律师提起的诉状上很快签上了数十位宠物主的名字,送往法院,但最终却没有获得法院的受理。

  事实上,郑州市民对于禁养犬只品种、犬只高度等的争议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养拉布拉多犬多年的陈女士认为,《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狗的品种的划分非常不合理,烈性与否跟狗的个头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大狗反而更温驯。此外,同一品种的狗雌雄个头都不同。

  “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让很多狗主人反感,所以宁愿自己偷偷养。”陈女士说。

  建议:消灭监管部门管理真空

  “一项法规既然出台了,就不能使它成为空的法规。”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所有大、中城市,都出台过养犬法规,有的实行全面禁养的办法,有的借收取3000元至5000元的高额办证费这一办法来限制养犬,但多种原因使过去的相关法规实施难度增大。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在规定中,只是强调了养狗的门槛高低问题,而忽视了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的管理执法部门没有明确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

  杨红朝认为,规范城市养狗,当务之急是依法消灭管理真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邀请动物专家和市民进行更广泛的论证,以制定出更切合实际的具体管理规定,才能把狗的问题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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