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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安检时丢失谁之责 铁路部门与律师说法不一
      来源:法制日报  邓红阳   2008年04月01日 10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行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铁路部门:应由公安部门负责 律师:就该铁路部门赔偿

  凡在火车站进站候车的旅客,对这个场景并不陌生:在火车站进站口都设有安检仪,仪器旁一般有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负责监督乘客放包,另一人负责监控仪器。

  让旅客王辉烦心的是,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在通过郑州火车站的例行安检

时丢失了。

  “旅客在火车站进口处丢失物品,火车站无法承担责任。”火车站工作人员的回答让王辉感到失望。

  事件:行李安检时丢失

  “旅客进站上车时,有义务配合火车站方面对行李进行安检,但行李在安检时丢失了,责任由谁来负?”连日来,王辉对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王辉说,3月25日20时许,他和一位朋友持车票进入郑州火车站,准备搭乘2035次火车前往青岛。在过“三品”安检仪时,两人将随身带的5个包全部放入了仪器入口,并在出口等待取包。取包时,他发现1个装有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的电脑包不翼而飞。

  “不可思议,从放包到取包,不过几秒钟时间!”王辉回忆,由于当时乘客较多,两人放包时手忙脚乱,并没有注意是否有他人取走物品。

  “我是在火车站的检测仪里丢的包,铁路部门当然要负责。”发现包丢失后,王辉迅速向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反映,要求铁路部门对此承担责任。

  火车站:丢失财物应由公安部门负责

  王辉的要求遭到火车站工作人员的拒绝。

  事发当日,郑州火车站值班站长董赞对此的回复是:旅客在火车站进口处丢失物品,火车站无法承担责任。“旅客丢失财物应该报案,由公安部门负责解决。”董赞认为。

  3月25日下午,王辉向郑州铁路公安局刑侦部门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侦查中发现,郑州火车站内安装的监控录像恰恰不包括安检区域,而安检仪的监控录像仅检测行李内的违禁“三品”,且不留存记录。

  对此,办案民警表示,没有目击证人,又没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难。他建议,旅客在自己的行李通过火车站安检时,应同时对自己的财物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防范意识。

  质疑: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笔记本电脑里储存了我的很多资料,给我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让我无法想象的是,火车站的监控录像竟然没有包括安检仪。贼抓不到,火车站又不负责,难道要旅客自己承担责任吗?”王辉向律师发出了求助。

  “铁路部门是负有责任的。”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律师认为,旅客履行安检程序是运输合同的附属义务,在此过程中,运输方必须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检测或监控设施的问题,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旅客财产损失,火车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秦三宽律师提醒说,要想让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旅客也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确实携带物品,并把物品放进了安检仪,以及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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