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
·日本解除中小学生集体参拜靖...
·2008年北京市两限房经适...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今起实...
·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 许霆以...
·大部制改革伴生品——《国有...
·首部行政程序规定4月出台 ...
·首部“网上交易法规”计划今...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业...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广东新安全条例将实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年04月01日 11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安全条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天(1日)是愚人节,到网络上开玩笑可别开过火,小心引火上身!因为从今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广东是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一信息大省,互联网用户约3700多万,网站数量30多万个,均居全国第一。但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同时,网络这把“双刃剑”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开他人E-MAIL、传播计算机病毒……诸如此类的活动层出不穷。所以本次实施的条例将对这一系列行为明文禁止。包括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

  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断网”处罚,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副总队长宁惠军也表示,目前暂时只能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计算机实行断网,无法通过身份证登记限制违法分子上网。这就意味着,违法分子可以换一个IP地址或者到网吧,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条例特色

  对信息系统分五级管理

  第二级以上系统应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级管理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分为五级。其中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宁惠军介绍说,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预案的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地级市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据悉,通过分级管理,一些重要的政府网站、金融机构网站可以有效地防止黑客攻击。

  对于“艳照门”一类的事件,条例也有涉及。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复制一系列信息:包括,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煽动聚众滋事;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等。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律师称储户与银行系民事合同关系 许霆应判无罪
·阜阳法官“腐而不倒”的怪相
·“官民不同量刑”引发争议的启示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广东新安全条例将实施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广东新安全条例将实施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3月实施 素质教育有了保障
·广东率先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建立监督管理体制
·北京市人大审议食品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