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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称依法保障“10小时工作制”
      来源:汉网   2008年04月02日 10时2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加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全国统一实行6小时工作制,在网络上引来一片热议。有网友认为,目前城市工作大都具有高强度、高压力的特点,在加班成家常便饭的情况下,这个提议实在是“太傻太天真”。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则认为,在“8小时工作制”都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与其让“6小时工作制”成空中楼阁,还不如依法保障“10小时工作制”的合法权益。

  李律师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现在社会竞争激烈,职员的经济、精神压力都很大,主动、被动超时工作的职员大有人在。同时,由于交通原因,许多人都选择了中午留在单位就餐,午休时间也会用来工作。还有一些职员因工作连贯等原因,愿意完成当日工作再下班。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李律师认为,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超八小时工作制已成常态,但用人单位并未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我建议对此做出适当调整,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小时工作制。”李健律师解释称,该建议目的是为了更有效、更切实际地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主要的是把对特例的保护,上升到常态的保护,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超时超负荷的补偿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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