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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审查逮捕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来源:新华网  童兴林 王元辉   2008年04月02日 14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审查逮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自3月26日起,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审查逮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制度,要求除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认为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外,在审查逮捕时都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该措施改变了以往对侦查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只有认为证据存在疑问才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习惯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不能及时讯问的,还将采取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3日内陈述是否涉嫌犯罪的意见。该检察院还明确规定: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全面审查、依法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要结合侦查卷宗全面审查;对以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依法排除;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对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讯逼供、诱供情况要认真查证,一经核实,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听取犯罪嫌疑意见制度的推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又增加了一道屏障,对查清案件事实、纠正侦查违法、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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