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
·
我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
·
新国务院工作规则将规范高官...
·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
·
日本解除中小学生集体参拜靖...
·
2008年北京市两限房经适...
·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今起实...
·
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 许霆以...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更多法制焦点动态>>
— 新法速递 ———————
■
·
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
·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高...
·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
·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当前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犯罪情况分析
·
《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自序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
·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
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
·
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
·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治理
·
对法典和法典化的几点哲理思考
·
论民事法律渊源的扩张
·
流浪乞讨何以成为可能――对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社会学考察
更多理论文章>>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诉讼代理”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8年04月02日 10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风险诉讼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黑龙江省一家建筑公司为吉林省一企业建设大型施工工程后,该企业拖欠这家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迟迟不兑现。建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索要两年时间,对方仍不予支付。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在这家建筑公司未支付任何委托费用的情况下代理了这起诉讼,双方约定胜诉后再支付代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向原告支付169万元,目前已进入二审调解阶段。据悉,这是黑龙江省法律界首次尝试实行“风险诉讼代理”制。
从立案、诉讼保全、一审、二审,直到申请执行回款,律师实行一包到底。如果打不赢官司,或者判决得不到执行,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当事人分文不付。这是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自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律师风险代理”制度,合伙律师们自筹100万元“律师风险代理基金”。截至目前,该所已与3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振华说,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据了解,我国法律界现在通行的律师代理制,一般是先付费再代理的形式,以民事诉讼为例,收费比例上限为标的额的5%。这种代理制,虽然收费不高,但需要当事人先行支付,而且对于是否能打赢官司以及赢了官司是否能得到执行缺乏保障。实行风险诉讼代理,代理人与当事人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将诉讼代理导入了一个崭新的机制。
对于风险诉讼的收费标准,韩振华说,由于要承担“后收费”和“赢收费”的双重风险,所以他们的收费标准要较现在通行的律师代理要高一些,但最高上限为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据介绍,“律师风险代理”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诉讼代理形式,近几年才进入中国,而在黑龙江省出现尚属首次。韩振华表示,作为省内第一家“吃螃蟹”者,他们对于“风险诉讼代理”这一前景非常有信心,但同时对于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关键在于社会诚信和法律环境是否健全。”韩振华说。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别让许霆案成发回重审的遮羞布
·
邮政局颁布实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
克罗地亚前将军疑沦为连环杀手 数百警察追捕
·
丹麦首都发生大劫案 6名盗贼偷窃金库逾4401万
·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