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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制裁业主
      来源:法制日报  曹天健   2008年04月03日 0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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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于3月29日正式公布实施。该标准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制裁业主,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小区必须配备门岗室,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勤;物业维修回访率须达60%以上。据悉,这也是该市首次制定物业管理的行业规定。

  据了解,该“标准”共分物业企业行为标准、制度建立标准、服务标准和人员行为标准四大类,涵盖服务内容15项。其中物业服务标准内容达七项,规定十分明确。

  据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出台“标准”就是为了全面推行物业标准化服务,明确物业公司的入门底线,提高业主居住质量。凡在石家庄市从事经营的物业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守“标准”并保证达标。今年市内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依据“标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专家、业主代表等对小区内物业服务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对未通过的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正。经过整改仍未通过评价的物业企业,将载入企业诚信档案、限制承接新项目,严重者将被清理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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