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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车票高涨 律师告汽运公司
      来源:中国法院网  王悦   2008年04月03日 13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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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小田是北京的一个实习律师,今年春节期间,他从老家山东乘长途车回北京,没想到票价居然涨了近两倍。小田觉得车站涨价不合理,违反了国家规定,损害了乘客的利益,便将车站的管理单位起诉到法院,提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并在媒体上说明加价缘由等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田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2月25日,其在山东成武县汽车站购买到北京的汽车票,终点是丰台莲花池车站,票价是179元。而非春运期间票价是94元,春运期间比费春运期间高出85元,涨幅高达90%。小田因急于上班,只好购买了汽车票。

  小田认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2007年12月5日表示,2008年春运期间铁路票价不上浮,公路票价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适当浮动,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在2008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此前春运期间票价可上浮15%的规定不在执行。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山东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将维持不变。根据这一精神,成武县汽车站所售票价远远高于国家规定,严重损害了乘客的利益。

  于是,小田将车站管理单位菏泽交通集团第八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85元,支付多收票款期间的利息;承担惩罚性赔偿9900元;换取合法定价款、法定形式的客票,并对擅自加价一事在同级媒体上作出说明,给广大旅客一个交代。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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