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
·
死刑复核周年记:一位刑辩律...
·
我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
·
新国务院工作规则将规范高官...
·
窃用QQ号最高可罚一万五 ...
·
日本解除中小学生集体参拜靖...
·
2008年北京市两限房经适...
·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今起实...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06...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
西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
·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
·
国家级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
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
·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当前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备犯罪情况分析
·
《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自序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
·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
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
·
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
·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治理
·
对法典和法典化的几点哲理思考
·
论民事法律渊源的扩张
·
流浪乞讨何以成为可能――对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社会学考察
更多理论文章>>
陕西:在景区景物上刻画涂写将处50元罚款
来源:新华网 许祖华
2008年04月03日 15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风景名胜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陕西省将加大在风景名胜区破坏景区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将处以50元的罚款。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但是一些游客在风景名胜区游览时经常会发生乱刻、乱画的行为,对景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日前提交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这些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提高了处罚的标准,其中规定乱扔废弃物、攀折林木花草,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的,将处以50元罚款。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取土的,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公路、缆车索道、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其他重大项目,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陕西省目前有华山、壶口瀑布等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柞水溶洞、关山草原等2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重庆:见义勇为者追偿 可获无偿法律援助
·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安徽19个贫困县法援机构
·
太原执行死刑全面实行注射方式 新建注射刑场
·
3外国人涉案 佛山律师辩护
·
六根未净,岂能“五证俱全”
·
老条例不适应新发展 武汉市重制东湖风景区条例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贵州:表决通过《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等8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