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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岂能有“谋生”功能
      来源:千龙网  东方言   2008年04月07日 14时5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执法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4月7日新京报)

  在此前屡受抨击的“执法经济”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以执法权来多罚款、滥罚款,进而通过财政返还的形式,得点“外快”。没想到,现实中竟然还有完全靠罚款“谋生”的执法机构。罚得到款就有工资,罚不到款就没有工资,这样的“执法机构”,注定只会成为一个“罚款机器”。它获得的是罚款,丢失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

  执法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罚款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惩罚性手段。在依法执法、有情操作的大背景下,对违法情节轻微者还要尽量避免使用罚款手段,多用提醒、警告等方法。毕竟,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通过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以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来维护大众的利益。

  执法权是公权,公权维护的公众的利益,容不得丁点的私利。当执法成为谋生的手段,罚款直接与“执法”者的生存“零距离”,鸡蛋里挑骨头式“找毛病”就会成为一种“执法”常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就只会是一种奢谈,更别提文明执法、有情操作了。换句话说,以“谋生”为目的的执法机构不仅不能维护大众的利益,反而会“祸害”大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令大众大跌眼镜的“执法机构”?追根究底,还是在基层执法机关“人员超编”上。正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才出现了这个令法律蒙羞、令经营者受害的“市场整顿办公室”。也就是说,为了解决少数人的吃饭问题,作为公权的执法权才被赋予了“谋生”的私权功能。这样的“市场整顿办公室”理当快快被“整顿”,这样的执法机构应该要尽快被清除。

  如果这样的“执法机构”仅仅是个个案,我们完全不必为之痛心不已,因为清理起来很容易。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财政困难和人员超编的相互作用,在基层的不少地方,这种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理念衍变来了“靠法吃法”“靠权吃权”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要引起全社会的警惕。报道说,安徽省物价局将对此事作进一步的“调研”,相信此事不久就会有个结果。但笔者更希望看到的是,有更多的地方都来认真地“调研”一下,将所有“靠权吃权”的“二级机构”全部清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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