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自由...
·最高法院积极应对新民诉法确...
·央行公安部在奥运城市布网 ...
·建筑节能条例将于三个月之内...
·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 ...
·黑龙江省首次尝试实行“风险...
·死刑复核周年记:一位刑辩律...
·我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西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自由贸易区协定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4月07日 14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自由贸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4月7日,在中国总理温家宝和新西兰海伦•克拉克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新西兰贸易部长菲尔•戈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谈判是2004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新西兰克拉克总理共同宣布启动的。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此外,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人员流动做出了具体规定。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将有助于深化两国21世纪互利共赢的全面合作关系,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使两国人民从中受益。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专业批发市场法
·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自由贸易区协定
·辽宁企业发展出新条款 从机关辞职办企可获补偿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首个自由贸易区协定
·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将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深圳争取外企所得税维持不变 欲成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