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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无缝式衔接
      来源:法制网  李鹏 李松 黄洁   2008年04月08日 09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执行监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推出了一项新措施———社区矫正链条式监督模式,为平安奥运增添一份安全保障。

  据了解,该监督模式以无缝化管理为指导,通过细化社区矫正监督环节,逐环节对矫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新增了出庭监督交付执行、与矫正对象面对面两项内容,旨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实现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的无缝式衔接,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存在着重中间、轻两头的现象:一是在交付执行的衔接上监督不到位。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宣读判决书之时就被释放了,而判决书送达矫正机关还有一个过程,判决生效和矫正执行相脱节。二是在矫正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主要是到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了解、监督矫正的执行情况,缺乏和矫正对象的直接对话,不易发现其中存在的脱管、漏管现象。

  随着非监禁刑在刑罚中的扩大适用,越来越多的轻刑犯进入到社会中,而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没有一种严格有效的监督方式,将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

  而在这种新型监督模式中,该院把社区矫正的过程制作成一个链条,逐个环节地开展检察工作。针对交付执行的衔接问题,检察人员将联合罪犯所在地的司法所、派出所,在判决时到法庭交付执行,判决一生效,罪犯就被交付执行社区矫正了,克服了脱节的问题;针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尤其是后期的社区矫正工作,检察院既要到矫正机关了解情况,还要直接和矫正对象进行交流,核对矫正机关汇报的情况与矫正对象的陈述是否一致,从而监督矫正工作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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